為治理、杜絕校外人員無償享用學校公共資源的現象,經研究決定對臨時校園卡征收公共資源補償費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1. 即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期間,各食堂大眾供應窗口停止現金消費🤹🏿。
2. 自2008年1月1日起🧏🏻,所有臨時校園卡均按照每次存款金額數收取15%的公共資源補償費。
3. 即日起至12月14日止,對已經使用的臨時校園卡重新辦理申請報批手續。
各單位對編製外臨時用工進行集中登記審核,嚴格把關🗼。對確需辦理臨時卡的🧞🦹🏽♀️,由單位填寫申請單💪🏽、並提供用工的相關信息(如用工合同、學生名冊等)報意昂2👩🦲,經分管校長批準後集中辦理臨時卡確認手續。申請單請從意昂2網頁處下載。
與學校有業務合作關系的外單位人員確需辦理臨時卡的🙍,由相關單位向學校提出辦理申請。
4. 2007年12月17日—12月28日期間👴,財務處校園卡中心集中受理臨時卡的確認手續。
5. 自2008年1月1日起𓀍,未經重新確認的臨時卡不再使用🫖,相應的退卡退款手續直接到校園卡中心按照有關規定辦理💽。
6. 除應屆畢業生自畢業離校之日起👰🏼♂️,繼續保留其校園卡兩個月的使用有效期外😱🧝🏻♂️,退學學生🏉、已經離職的原本校教職工自辦理離校手續之日起🫏,校園卡一律予以註銷。
特此通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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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七年十二月十一日
臨時校園卡申請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