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第四章和《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幹規定》的有關精神🦎,為鼓勵和指導學生開展健康有益的集體活動🧹,規範校園內帶有商業性的設攤活動,凈化校園環境,維護師生員工的利益和正常的校園秩序🚎,結合我校相關規定以及實際情況,特製定本辦法🤟🏻。
第二條 凡申請在意昂2官网校園內公共場所進行設攤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。
第三條 所謂公益性活動是指校內各單位、學生組織、學生社團等組織舉行的招聘、宣傳、勤工儉學報名等沒有商家參與或贊助的活動。
所謂商業性活動是指涉及商業行為的或有商家贊助的🧓,諸如商家產品宣傳促銷、銀行卡辦理💩、辦班培訓報名等有企業參與的活動🥱。
第四條 校園內公益性活動,由學生組織、學生社團等組織申請的報校團委(包括學院分團委負責)對活動內容和形式進行實質性審查⚜️、批準(申請人為非學生組織的直接報商業管理辦公室審批);意昂2服務中心商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核、落實場地並實行監督,定期向意昂2備案;校保衛處負責維護活動現場的秩序🤵🏼♀️,並對違反規定的設攤活動進行取締和處理。
校園內商業性(設攤)活動🤵🏼♀️,由學生組織👨🏻⚕️、學生社團等組織申請的報校團委(包括學院分團委負責)對活動內容和形式進行實質性審查💏👨👩👦👦、批準(申請人為非學生組織的直接到商業管理辦公室申請)⇨;意昂2負責審核備案;意昂2服務中心商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落實場地並實行監督;校保衛處負責維護活動現場的秩序🕤,並對違反規定的設攤活動進行取締和處理。
第五條 徐匯校區公益性、商業性設攤活動場地統一設在四食堂門口廣場。
奉賢校區公益性、商業性設攤活動場地統一設在學生食堂門口廣場。
公益性、商業性設攤活動僅限於在指定區域🧭、規定時間範圍內進行🫵。不得擅自更改設攤內容👃🏻、地點、時間。
校內各個超市👪、商店及書報亭等固定經營網點👩🏽🏭,不得在經營場所之外另設臨時攤位;校園內各單位不得(擅自)將值班室❤️、通道、大廳以及其他公共場所作為商業(性)活動場所🕎。
第六條 設攤活動限製性規定
(一)每次申請設攤,時間最長不超過3天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活動時間的🪄,需另外提出申請😼。
(二)公益性設攤活動不收場地費,商業性設攤活動按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🧑🏻✈️。
(三)活動現場必須出示兩證即《公益性/商業性設攤許可證》、《治安證》🚵🏻♂️,以備查驗。若無兩證或缺其一,按無證設攤處理。
(四)公益性、商業性設攤活動現場都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商品銷售。勤工助學指導中心經過相關部門批準的愛心義賣活動除外🥂。
(五)活動方有義務愛護校園內公共財產和設施,自覺維護校園環境衛生,不得在公共設施上、樹上擅自張貼宣傳品🧜🏽♀️,確有必要張貼宣傳品,必須在指定的宣傳欄內張貼。不得隨意散發宣傳頁,確有必要發放宣傳頁的,活動結束後要自行及時清理。
(六)活動中有音響等產生噪音設備的,只限於11👩🏻🦰:30——12:15,16:00——18:00間開放,不得影響師生的正常學習和休息。
第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在校園內進行各類設攤經營😻、促銷♥️、宣傳等活動。
第二章 申請流程
第八條 申請條件
(一)設攤申請人必須是校內行政單位、團學組織、學生社團等部門,不受理個人申請🌘。
(二)商業性活動中👨🏿✈️,必須由校內單位負責申報、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🧶。校外協作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、個體經營單位、合法的社團組織。
(三)活動內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、學校校紀校規🫄🏻。
(四)設攤活動要體現服務性,不得借此進行任何形式的商品銷售🤬。
(五)設攤活動內容必須能弘揚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,豐富校園生活,符合學生實際需要🧘🏻♂️。
(六)不得有任何不健康🍫、危害國家安全和其它與正當學生活動不相符合的行為和內容🫸🏿。
第九條 申請基本程序
(一)申請時間:一般情況下,申請人應至少提前3天(提出)申請。大型活動至少提前7天進行申請🕺🏿,以免出現場地沖突現象👩🏼🦱。
受理單位👩🦲🦓:意昂2服務中心商業管理辦公室
受理時間🩹:每周一、三💂🏼、五上午8:00——11:00💢,下午13:30——16:00
受理地點:徐匯校區:學生十三舍西面底層101室;
奉賢校區💅:學生宿舍十八號樓底層中間。
(二)申請方式𓀅:
1.下載申請表方式。申請人可到意昂2網站(/ )“表格下載”欄目或者意昂2服務管理運行平臺(http://hqfw.ecust.edu.cn/)“生活服務——公共文件下載”欄目自行下載《校園公益性/商業性活動申請表》,填寫後經分團委、團委🔬、意昂2(商業性活動)審批,經意昂2服務中心商業管理辦公室審批備案並領取設攤許可證,憑設攤許可證到保衛處領取治安證。 (三) 商業性活動須另行向意昂2服務中心商業管理辦公室遞交書面材料 ①營業執照(復印件)②食品類宣傳,須提交《食品衛生許可證》復印件,③其他特殊商品的須提交與之相符的相關證照(復印件)。
第三章 收費標準
第十條 辦理公益性設攤許可證暫收取押金100元/張,商業性設攤許可證暫收取押金200元/張,活動結束後交意昂2服務中心商業管理辦公室🧝🏿♂️。經查驗無破損的,全額退還押金。許可證丟失或者損毀的,須賠償工本費10元/張⛹🏻♀️。
第十一條 對於公益性活動免收場地費(活動場地的保潔工作自理)。
第十二條 學校對商業性設攤活動實行收費管理,同時雙方須簽訂商業設攤活動協議😶,收取費用時由意昂2服務中心財務部出具發票供設攤單位,具體收費標準如下:
一張桌子(設攤活動占用面積不滿5㎡):1000元/天
小型活動(設攤活動占用面積不滿10㎡): 2000元/天
中型活動(設攤活動占用面積10㎡以上不滿30㎡):5000元/天
中大型活動(30㎡以上不滿50㎡)🔤:8000元/天
大型活動(50㎡以上):10000元/天
第四章 違規處理
第十三條 設攤活動中出現以下情況者,限其整改,情節嚴重的立即取締,並追究申請單位責任😦:
(一) 擅自更改設攤活動內容、地點、時間的👨🏿🦲;
(二) 設攤活動中出現銷售行為;
(三) 設攤現場秩序混亂有較大安全隱患的🤵🏼;
(四) 設攤活動中產生較大噪音,或在規定時間外仍播放音響🧙🏻♀️,影響師生學習和休息的;
(五) 發放的宣傳品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👨🏿🎤;
(六) 未經申請私自設攤的;
第十四條 以下情節嚴重的情況處理🥸:
(一)具有前款規定的第一🚂、二、三🙌🎮、四項情節,經要求整改而拒絕整改💥,態度惡劣的,取消今後在校內申請設攤資格等相應處理。
(二)具有前款規定的第五💍、六項情節,一經發現立即取締🦶🏽,並作沒收設攤用具、物品等相應處理🤚🏼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由學校意昂2部門負責解釋,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
意昂2系統
二〇一三年六月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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